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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聘用淄博特级教师引出官司

1999-12-23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郑琳

 翟某1982年开始在淄博一中任语文教师。由于教学成绩优秀,受到学校的培养和重用。1993年,学校送他去山东大学中文系硕士研究生班学习,并负担其上学期间全部学费、工资及差旅费,并与他签订协议,要求翟“自学习结束10年内不得提出调离本校的要求,10年后如果要求调离教育系统,须退回进修期间学校支付的全部经费”。1996年,翟获硕士学位后回到一中任教。1998年,翟被评为山东省特级教师,并获全国语文教学比赛第一名。同年还当选为淄博市十大杰出青年、山东省九届人大代表。

翟老师的优秀成绩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附中的关注。今年6月16日,人大人事处和人大附中领导来到淄博一中,希望调翟老师赴京任教。淄博一中希望留住自己培养的人才,拒绝了人大附中的要求。8月底,翟一家三口不辞而别,来到人大附中任教。10月,学校委托律师来京与人大附中达成初步调动协议,但双方在经济赔偿上发生分歧。12月15日,淄博一中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,要求人大附中和翟某赔偿经济损失15万多元。

淄博一中云振华校长说,为了培养翟老师,学校“搭台子”、“铺路子”、“拿票子”,全力支持。人大附中引进人才也属正常,但现在是鼓励大中城市老师支持中小城市,支持农村和山区。人大附中作为首都的学校,来我们山区挖老师,我们有点儿想不通。如果是北京调他专门从事教学研究或承担更重要的工作,我们也不会小气。但现在同样是教学,山区难道就不需要?

云校长说,我现在很后悔培养他这样的拔尖人才。荣誉这么集中,就留不住了。“我们是被迫选择了诉讼方式,希望能够合法、理性、有序地解决此事,也给别的单位解决此类事情提供一个经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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